文献检索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09-03-26 09:38:52
浏览次数: 次
文献检索结果不打印,需自带盘存取,或告知邮箱,以E-mail形式提供。本所职工不收费,需在登记本上填写检索内容。外单位人员检索,收取检索费,收费办法如下:
检索中文、外文文献(年限≤5年,检出文摘条数≤100条,检出中文全文篇数≤10篇,检出外文全文篇数≤5篇,),基本检索费每题均收50元;
文摘每增加一年加收2元,每增加10条加收2元;
中文全文每增加一年加收5元,每增加1篇加收2元;
外文全文每增加1篇加收5元。
所收费用全部上缴所计财处。
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,如有修改,按新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用户登录
还没有账号?
立即注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