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检院关于调整疫苗类和血液类生物制品批签发抽样量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09-01 14:25:17
浏览次数: 次
2021-09-01
为进一步做好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,按照《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)的相关规定,我院组织修订了疫苗类和血液类生物制品批签发推荐抽样量,现予以公布,详见附件。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请各有关单位参照执行。《关于发布疫苗类和血液类生物制品批签发抽样量的通知》(中检生检函〔2018〕187号)同时废止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.疫苗批签发抽样量
2.血液制品批签发抽样量
中检院
2021年8月31日
【附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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